奖金分配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26 11:04:37
奖金分配工作方案

奖金分配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奖金分配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奖金分配工作方案1

一、考核宗旨

1、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2、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二、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三、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X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四、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分未予撤销者;

(4)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5)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6)人数限制:

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

(7)旷工1日者:扣2分;

(8)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五、奖励实施

注:考聩奖垒发出i分比系m固定年终奖垒的为基准。

倒:得甲等82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十(固定年终奖金x4%);得L等79分,则发出奖垒为:固定年终奖垒(固定年终奖垒x4%)

1、考缋特等者,优先子m升迁职位度职务;

2、孝绩奖台、罚台连同年终奖台发出。

六、考绩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几经总经理室审查,有违反公司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查。

七、申诉

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反对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奖金分配工作方案2

一、目的与意义:

明确销售人员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同时为销售人员的薪资调整、职务晋升及年终奖的发放提供依据。

二、发放时间:

春节前指定日期发放。

三、奖金构成:

年终奖金由“第13个月工资”与“奖励基金”构成。

四、第13个月工资:

数额构成:年度月平均工资X(在职月数÷12个月)

五、奖励基金:

1、奖励基金:年度实际销售总额X5‰。

2、奖励基金划分:省区经理设名次两名占“奖励基金”的40%;业务代表设名次三名占“奖励基金”的60%。

3、奖励基金发放:以“年终绩效分值”排名,省区经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计2名;业务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计3名。

六、年终绩效分值计算方法: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度实际销售额÷年度目标销售额X权重(60%);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年度工作绩效总分÷在职月数X权重(40%);

3、年终绩效分值=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终工作绩效分值。

例:小林20xx年目标销售额为20万,实际完成销售额为15万,且12个月的平均工作绩效达成率为80%,小林的年终绩效分值为: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150000÷200000X60%=75%X60%=45%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80%X40%=32%

3、年终绩效分值=45%+32%=77%

既:小林年终绩效分值为:77分(注:在绩效考核中达成率1%即为1分)

七、相关规定:

1、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或年终绩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员不参与奖励基金发放方案。

2、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提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3、年底发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岗位,如发薪前离职,包括发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奖金分配工作方案3

1.目的

为了体现高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价值,体现出高层管理人员的奖惩激励,公平合理地实现利益共同体,特制定本奖金分配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奖金分配的组织、实施全过程。

3.程序执行者

3.1董事会:审批年终奖金总额度;

3.2总经理:审批并发放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3.3人力资源部:制定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4.程序正文

4.1奖金计算期间

高层考核计算期间即为奖金计算期间,即会计年度的12月21日起至次年12月20日止。

4.2奖金分配总额度

股份有限公司在年度经营计划中,确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产值、利润等经济指标,针对可能的目标综合完成情况设定若干奖金分配总额度等级。全公司的年终奖金分配在此额度范围内。具体分配总额度由董事会确定,计划分配方案由总经理确定。

4.3奖金分配的岗位系数

奖金分配主要依据不同岗位对公司发展贡献以及工作量大小、工作难度等不同而不同。各岗位确定的'奖金分配系数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疆吉瑞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委会成员共同确定。奖金分配中岗位系数(M)的基本标准如表1所示。

4.4考核综合评分

4.1高层管理人员的全年总评,综合反映全年中各项考核的结果。人力资源部根据高层管理人员各项考核结果加权计算,然后得出每位高层管理人员的全年综合评分N并得出相应的考核系数。

4.2综合评分N=∑(各CSF考核分×对应权重)所对应的本考核系数。

表一

奖金分配中岗位系数的基本标准

职务 奖金分配系数标准

备注

总经理 3

营销总监执行提成方式,具体依其本人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常务副总经理 2

经营副总经理 1.5

管理副总经理 1.5

财务总监 1.5

技术总工 1.5

4.5奖金分配基数

年终奖金分配基数K=经董事会批准的奖金总额度T÷∑(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评分N所对应的考核系数×相对应的分配系数M)

4.6奖金计算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高层管理人员所在岗位最终确定的岗位系数,计算奖金值:

各高层管理人员实际年终奖金所得=年终奖金分配标准基数K×各高层管理人员分配系数M×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评分N所对应的考核系数。

4.7奖金发放

4.7.1人力资源部将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年终奖金金额汇总编制奖金分配方案(表),经总经理审核, 董事会审批后,总经理发放。

4.7.2各高层管理人员年终奖金支付,按每年一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1月支付。

4.7.3计算单位

年终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4.8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4.8.1任期未满根据组织安排调换岗位,公司根据其评价成绩酌情考虑年终奖金分配额度。

4.8.2任期未满一年自行离职,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

4.8.3任期未满被甲方解聘

如任期未满半年,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满半年,则按半年计算年终奖金,解聘当时即应根据目标责任书考核该成员任职期间的目标完成情况,年终实发。如出现重大失职(包括不解聘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发或减发年终奖金。

4.3.4因疾病、致残、犯罪、重大违纪终止聘用关系

疾病及致残按“任期未满根据公司安排调换岗位”办法执行,犯罪(包括违法)和重大违纪则不享受奖金。

5文件链接

5.1《绩效管理体系》

6记录与表格

7附件

奖金分配工作方案4

第一条分配原则:

按照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销售部所有销售人员

第三条实施办法

(具体内容)

1、奖金总额管理

销售部根据部门年度经营业绩,在年末对企业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经总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

2、分配方法

(1)发放时间

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于报告年度末,年终奖金计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2)年终奖金兑现的前提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第XX条第XX款规定,分配年终奖前提时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对于凡没有达到分解指标要求的各部门一律不予发放,销售部门依据此规定执行。

(3)年终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各人年终奖金数量应根据绩效完成情况以及销售部本年度业绩对年度奖金进行发放。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年终奖金。

个人绩效年终奖金=个人绩效考核系数X本年度个人年终奖标准

部门绩效年终奖金=部门绩效考核系数X本年度部门年终奖标准

个人年终奖总额=个人绩效年终奖金+部门绩效年终奖金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x加发月数x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4)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5)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第四条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拟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如有变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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